第二百九十二章 栋梁之材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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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义而贵勇力,贫者为盗,富则为贼。
简简单单的一句话,却是掷地有声。
国与国之间,的确如商所言,是争于气力。
强者可以决断弱者的一切,这是至理,说出花儿来也无法更改。
但问题是,面对自己的子民,难不成还能采取这样的方法?
那就又堕落成了墨子曾经说过的:强劫弱、众暴寡、诈欺愚、贵傲**。
如此一来,哪里还有什么国家?
生活在这个国度的百姓,又岂会对这个国度有半分的认同感!
最终,也不过是一群强者对于一群弱者的指指点点,随意摆弄的玩物罢了。
推崇力量的人,也必将被更强的力量所击败,那就到了比拼个人伟力的时候,除了最强的那個,下面所有人都要给他做牛做马。
如果放在武道、仙道上,这或许是很有可能的一件事。
可要用来治理一个国家,怎么可能如此!
人终究不是动物,有七情六欲,有爱恨之别,喜怒之差,教导民众力量是唯一的标准,人与禽兽无异,那不就是在教导人要么为盗,要么为贼么!
法这种东西,很重要。
但从来都不是需要时刻提醒的东西——除非已经有了违法的念头。
仁、义、礼,这三者才应该是儒家价值观中的普世的东西,而法则是无可奈何之下,最后对于个人的审判。
如果一个人守仁、知义、懂礼,他还会去犯法么?
不到无可奈何的时候,大抵是不会的。
可若只让人守法,人与人之间就变成了一座座孤岛。
法是最后的下限,将下限来当做对待百姓的理念,是何等之可悲?
荀轲并不认同这一观点。
“你有些过于极端了。
否定一切,只留束缚,那只是枷锁而已,有什么值得推崇的呢?我说‘圣王’,非是指具体的某个人,而是能够让天下苍生感受到幸福和快乐的人,能够让他们满足自己生活的人。”
荀轲面色不变,他将儒生的长剑夺了过去,让他回到座位上,继续说道:“欲观圣王之迹,则于其粲然者矣,后王是也。礼可定伦,法可定分,皆不可失,皆不可偏。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自然国富民强。”
话谁都会说,但必须要考虑清楚后果。
商提出了问题,甚至洞悉了问题,然后呢?
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