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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林恩白天无事可做,现在钢笔、稿纸都齐全了,当即决定连夜把初稿弄出来。
这样,才能早一点赚钱离开贫民区,不然他怀疑自己要不了多久就会被冻死在这个冬天。
他所挑中的第一本推理小说,是地球上最负盛名的《福尔摩斯探案集》。
这本小说一来由大量短篇组成,很适合逐篇在报纸上连载,二来这本小说几乎被全世界的人所熟知,是经过市场检验的最佳作品,三来小说的世界背景与这里贴近,改编难度小,接受度高。
基于这几点,选择《福尔摩斯探案集》来打开局面,无疑是最合适的。
而且虽然林恩是小时候看的,不过这本书确实配得上经典,其中的大致内容他还记得,再加上他本就是一名推理小说家,根据记忆改出一本大差不差的版本来并没有什么难度。
唯一阻碍他进度的是,这具身体的原身认识的字不多,尽管他继承了记忆后,这几天在拼命学习,但还是存在着欠缺。
因此,他只能先写出一版粗稿,等对这个世界的文字掌握得更加深刻后,再进行润色,定下成品。
12月24日、拂晓
睡了没几个小时的马特醒了过来,揉了揉眼睛,意外地发现林恩竟还坐在桌子前写着小说。
他的身边已经摞起了一小沓写好的稿子,买来的稿纸就快要被用完。x33
“哥……你一直没睡吗?”
“没,快写完了,写完再休息。”林恩专心写着。
以前在地球赶稿子让他感到无比的痛苦烦恼,来到异世界后,他的精力反倒是充沛极了。
“……好。”马特拿过了林恩写好的部分稿子,翻阅起来。
林恩双腿还好着的时候,努力供养他读过几年书,所以他看起小说倒是不怎么费力,并且很快就被初稿里精妙的构思所吸引,惊得微张着嘴巴,难以置信道:“哥……这真的是你写的吗……”
“怎么样?”林恩放下钢笔,期待地看向马特。
马特作为这个世界的土著,第一个读者,他的阅读意见还是很重要的。
“我……我觉得不错啊……”马特的眼睛明亮起来,先是惊讶平时粗人一个的哥哥怎么能写出这么缜密的故事,而后又为林恩高兴起来。
写成这样,怎么都能赚到点钱,但这不是最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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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马特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