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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期的将这个案子搁置不审理,或者以各种理由延期审理,最终让这个起诉案件不了了之,那就非常的好了。不过我对法律不是非常了解,法务部部长熊灵楠,刚才你们部门的洪辰章发表了很多观点,你们都是法学院的优秀学生,你来给我们讲一讲是否可以无限期的将案件搁置而不进行审理。”
熊灵楠站起来回答道:“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审理是有期限的。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所以法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案件审理结束的,这样的案件也不能将它进行搁置不审理的。法院是根据双方的证据进行审理案件的,不是根据感情倾向来进行审理案件的,这也是我们经常看到法院会对这样的案件做出和我们意愿有些相违背的审判结果。所以我非常赞同赵会长的观点,不对法院的法官进行惩罚,他们只是进行自己的职责,没有任何过错的。”
一位同学站起来说道:“我想问一下,如果法官对这样的案件搁置而不进行及时的审理,也就是超过了审理的期限,那他们会受到严重的处罚吗?如果没有什么处罚的话,我希望法官能对这样的案件进行延期的。还有一个问题,案件审理结束后,利益受损的一方不履行法院的决定,另一方要求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法院的执法单位是否可以拖延甚至不去强制执行这个决定呢?这样就可以保全利益受损一方不会因为这不道德的起诉行为而遭受损失。”
熊灵楠站起来回答道:“这位同学的想法的确新颖,我也不能回答你的问题。不过我非常不赞同法院的人员违反自己的工作职责的,做好自己分内的各种工作就是良好素质的表现,违反自己工作职责的事也是一件有些不太道德的事情。”
赵启学说道:“我们不能让其他人违反自己的职责或者其他方面的问题达成一个目的的,长时间的违反规定更加可能给这个人带来更大的危害的,特别是我们的公职人员。好了,各位同学还有什么问题没有,如果没有的话,今天的议题活动就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