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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蓁蓁重新回到书房,崔维桢已经把请帖全写完了。
一抬头,就看到叶蓁蓁刷得通红的双手,崔维桢眉头一皱,把人叫过来一看,发现没破皮才松开眉结。
“怎么使这么大力,不知道疼吗?”
他开始从身后的匣子掏东西,取出叶蓁蓁前不久给他的护手霜,他没用过,这会儿给她擦手再合适不过了。
崔维桢的手非常漂亮,纤细修长,如玉笋白又皙、如修竹笔直,除了指腹上有长年累月写字留下的茧子外,干净柔韧得再无其他瑕疵。
就连他的指甲盖,都是健康的又红又润,宛若玉石中轻点红晕,瑰丽得让人沉迷。
比起他宛若艺术家打造的双手,叶蓁蓁的双手因为常年劳作,不仅指节粗大,手上更是长满茧子,虽然叶蓁蓁最近磨掉不少,还天天用护手霜打理,但还没那么快见效,只是没那么难看而已。
叶蓁蓁担心桢哥儿嫌弃,偷偷瞅着他的表情,见他满脸认真,细细地替她擦拭着护手霜,完全没有嫌弃的意思,再也控制不住心中的欢喜,像偷吃了鱼腥的猫儿似的,抿着嘴傻乐起来。
“你还笑?知道错了没?”
听到笑声,崔维桢抬头瞪了叶蓁蓁一眼,神色严峻得很。
叶蓁蓁狡辩了一句,“桢哥儿你爱干净,我不想你嫌弃我。”
崔维桢微怔,脸色迅速柔和了下来,指尖捏了捏她的手心,“你放心,我永远都不会嫌弃你。”
叶蓁蓁双眼亮晶晶地看着他,心里比喝了蜜还要甜。
这才信誓旦旦,再过不久,崔维桢就被啪啪地打脸了。
为什么呢,因为他开始指导叶蓁蓁练字了。
一开始,他还是温声细语地指导着,半个时辰后,额头上的青筋就开始直冒,“叶蓁蓁,我教你的是五指执笔法,不是教你抓筷子!”
叶蓁蓁脸红了,吭吭哧哧地说道,“我,我觉得这样比较省劲。”
能把一向老成从容的桢哥儿气成这副模样,除了她也是没谁了。
崔维桢运了口气,站在她身后虚揽住她,抓着她右手指,一下下地搁在正确位置,开始抓着她的手在宣纸上写字,一个墨迹匀称,笔力清晰,字迹清秀的“永”字跃然纸上。
“握笔姿势不许变形,毛笔更要直垂纸面,不然永远练不好字。”
俊男在怀,不对,身在俊男怀,叶蓁蓁都色令智昏了,满脑子旖念,哪里听得到对方在讲些什么?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