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7章 (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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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级的办法是知县直接收钱。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
知县收了下面人的钱,等于授人以柄。
下面的人一旦出事,知县就会受到牵连。
为了不让自己出事,知县不得不对下面的人进行偏袒。
结果就是知县被下面的人拉下水...
所以稍微精明点的知县都不会这么做。
他们的办法一般是让某个亲戚带着土特产来看他。
由于带的土特产太多,这个亲戚便在当地售卖。
至于价格嘛...一个字:贵!
四个字:贵得离谱!
县丞和主簿典史会毫不犹豫地掏钱购买,完成行贿行为。
或者是知县的某个朋友带着一堆本就破碎的古董瓷器来当地,结果被县丞的家里人“不小心”碰碎。
县丞不得不拿出大笔银子进行赔偿。
这些行贿受贿的行为都经过了第三人。
事发之后就算县丞,主簿等人想指认,也无法直接指认到知县的头上。
毕竟中间还有一个第三人。
而这个第三人就更加神秘了,县丞他们既不知道对方的名字,也不知道对方的家庭住址。
根本无从指认。
哪怕最后找到了这个人,也是县丞和典史的自愿行为。
与其他无关。
其次,行贿都是点对点的行为。
县丞知道他自己给知县送了多少钱,却不知道主簿和典史给知县送了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