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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在却总是能躲则躲,根本不与之正面交锋。
过完五一,‘绿树地产’开发的‘城央花园’正式开盘预售。
商品房预售制度并非我国独有。
在倭国,二战后就出现过‘青田卖’,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商品房预售,但当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开发企业不规范的预售行为侵害购房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不少的交易纠纷。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日本**通过立法,原则上禁止商品房预售这一交易方式,但是,如果开发商能获得**部门的建筑许可,并完成“预售房定金保全措施”,仍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在南韩,开发企业在房屋预售时必须开具‘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对商品房预售实行了严格的许可管理。
在米国,对商品房预售没有什么法律规定,但基本上属于‘现房’销售。
在我国,直到2010年,才出台了资金监管制度,但在很多地方,并未彻底实施,开发商实际上是以期房销售的名义,实现了现房销售的实质,将经营风险转嫁给了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