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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什么头绪,实在........实在没什么能向大人禀明的东西”,陆政为难地道。

杨凌一笑道:“大人误会了,本官虽是钦差,可是既非苦主原告、又非被告至亲,只是此事涉及两位皇亲,本官既然适逢其会,多少也该了解些情形,否则这事儿传进京去,皇上问起,本官一问三不知,岂非笑话?对于此案,本官倒无意干预,陆大人这般为难,不是把本官当成了讼棍吧?”

杨凌这么一说,陆政不禁大惊,慌忙立起连连摆手道:“大人言重了,下官岂敢,下官怎敢这么想?实是所知有限,对案情尚不明了,愧对大人答复,大人既想打听此案情形,且请宽坐,下官一一禀与大人知道便是”。

讼棍就是讼师,自古就受人岐视,被官府视同罪人。唐律中规定,为人作状者,一旦抓获鞭笞五十,如果出谋划策,罪加一等,入狱三年。宋代有过之而无不及,衙门每次结案之前,几乎都要先把讼师办了。

到了明朝,轮到放牛娃儿朱重八当家,更是把讼师视为惹事生非的罪魁祸首,认为‘世上若无此等人,官府衙门不用设’。官府遇到告状的百姓,首要一件事情就是息訟,尽量把告状的事平息下去,做讼师的写状子、出主意,岂不是专门给朝廷添乱的不稳定份子?

所以讼棍讼棍,不是说他们能言善辩,言语如刀如棍,而是说代讼代谋的人一旦被官府知道了,不管三七二十一,抓来就先打一顿水火棍。杨凌当初帮着马昂打官司,若不是马驿丞本来就是官,闵知县又是个法盲,他傻乎乎的跑上大堂,好好的证人不做,却去给人家出主意,那也是要挨揍的。

杨凌此刻自嘲为讼棍,显然是对陆政的搪塞大为不满了,以他的权势陆政岂敢得罪?明知杨凌是在以势压人,他也只能硬着头皮说些违心之语了。

陆政着小厮送上茶来,这才沉吟着道:“先前的情形,大人都知道了,下官也是召来两个经验丰富的捕头后,才去了后宫,询问了事情经过。下官所知,要么是询问相关人员,要么是本府的捕头勘察得来”

杨凌点了点头道:“这个本官知道,大人请讲”。

陆政道:“当时,前厅大排酒宴,后宫里王妃、侧妃也另开酒席,款待诸位皇室宗亲,承平郡王妃、惠平郡王妃还有靖清郡王的次女,便是座上客了。还有一些文武大臣的夫人以及土司首领的夫人们在场相陪,下官的夫人也是其中之一”。

陆政想了想道:“因为这样客人就多了,郡主梳妆打扮出来的晚,在座的都是长辈,朱梦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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