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分家 (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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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爱民,白近玮,白竹,别无其他子女。
1973年8月20日,结合家庭状况经过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儿子白近玮,自愿放弃家产,净身出户分家单过独立生活。
自愿承担父亲白宝柱与母亲王大花的赡养义务,每年支付每人17.5元生活费,若白宝柱与王大花有额外的医药支出,白近玮承担三分之一的费用。
其他子女对以上内容毫无异议。
…………
本协议一式三份,嫩水市寒冬大队保存一份,白宝柱王大花共同保存一份,白近玮保存一份。
一张纸写的密密麻麻,看着还挺像是那么回事的,白染觉得有点后世合同的味道了。
白近玮给白宝柱和王大花读了一遍后觉得写的很全面:“叔,没有要填充的了,你写的这个就挺好。”
每次队里分家都要找他去,这事一回生二回熟,韩建业对这项业务早就烂熟于心,提笔就来。
而且这个分家协议还挺好写的,因为不用记录家产啥的,少写了不少字,净身出户就是省事。
又抄了两份分家协议,白家三兄弟和白家老两口都签了字按了手印。
韩建业拿走了大队需要保存的那份后说:“一会儿近玮和我去把新的户籍办了,我就先走了。”
白近玮把那张协议像是宝贝一样的放在怀里,然后说:“不用等一会儿,我现在就有时间办新户籍。”
然后,人就跟着韩建业走了。
走到院子门口的时候,白近玮回头和老婆闺女说:“今天咱家有大喜事,我一会儿买点好吃的回来庆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