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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先生:“看你一个人带个小白菜不容易,这人生地不熟的,你爸我今天舍命陪闺女,跟你一块吧。”

初筝:“……”

你想回去就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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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女士看上去比盛先生成熟得多,完全就是一个女强人的样子。

盛先生进门后一句话都不吭——即便家里已经有了他最讨厌的狗。

狗狗应该只有几个月,小小的一团,浑身雪白。

此时正围着夏裘转圈圈,尾巴摇得很欢。

初筝被叫到书房说话,留下盛先生和夏裘在楼下。

“路上累吗?”

“还好。”

“工作辞了?”

“嗯。”

“那挺好,在这边多待一段时间,你要还想做以前的工作,妈这边也可以给你找。”

“不用了,我想休息。”

工作是不可能工作的。

明明家里有产业可以继承,为什么要工作呢?!

“也好,你带回来的那个男孩子……就是你说的那个夏裘?”

“嗯。”

“长得是漂亮。”初女士的评价和盛先生保持一致。

初筝之前已经和他们说过夏裘的情况,所以初女士也没多问。

“对了,你爸是不是跟你说什么了?”

“说他讨厌狗。”

“呵,那是因为他被狗咬过,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初女士无情嘲笑。

“……”

盛先生是真的怕狗。

初筝下楼,盛先生还贴玄关站着,没敢动一步。

“你站那儿干嘛?去给女儿把房间收拾下。”初母叫一声。

盛先生此时被狗吓得有阴影,心情极其不好,“你怎么不去?”

初女士:“那是我一个人的女儿?”

盛先生:“不是你生的吗?”

初女士:“我生她已经不容易,让你做点事你还跟我说这些……”

初筝很平静的拉着夏裘上楼,“爸,妈,我带夏裘先上去了,你们慢慢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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