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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骨,今既盘驻京师,逼近宫禁,外间一与为仇,该夷必于京师报复;肘腋之变,可为寒心。
咸丰帝退朝,蜗缩乾清宫,长吁短叹:万国之约,皇父仅允五口,割橡港一隅。而今,外夷进驻辇下,江河通航,夷船游弋,阖国洞开;朕真真无能,愧对列祖列宗,愧对列祖列宗也。
懿贵妃道:夷人兵临津沽,倘再竣拒,兵端复起,津京难保。城下之盟,只能暂许;来日聚兵蓄力,徐徐图之。
桂良奏:吾皇万岁万万岁,与夷之和约,万不可作为真凭实据。不过假此数纸,暂退海口兵船。将来如欲背盟弃好,只须将奴才等治以**不善之罪,此约不过废纸几张。
奕忻奏曰:天津之约,耆英误国,必即严惩,拟绞监候。
理藩院尚书肃顺亦奏:耆英临阵退缩,祸国殃民,即行正法,以儆效尤。
咸丰帝道:奕忻原参,未免过重,即肃顺所奏,仍拟正法,亦未为是。耆英畏葸无能,大局未定,不候特旨,擅自回京,辜负朕恩。人之必死,情法无有两全,特恩耆英自行了断。僧格林沁,即赴津地,布置海防。两广总督黄宗汉及沿海各督抚等,即刻激烈练民,踊跃制夷。黄卿不必因城中尚有官吏,致存投鼠忌器之心。但剿夷之举,官与民貌离而神合,不必官与为仇,只令民与为敌。当以民心义愤为词,切勿自露兵勇之形,以为夷制。民意浩荡,势如河水之滚滚,夷或知难而退,约亦淡散而去。
一月后,依《天津条约》第六款,各方在上海议订修改税则,咸丰帝谕:以进出口货物课税全免,换条约之一、三、五、七款。
两江总督何桂清奏曰:夷商、夷酋,乃两路货色,课税尽免,夷商乐从;而夷酋必蛮横坚持。剿匪饷银,多自此出,课税尽免,与我乃竹篮打水,遗患无穷。
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纳沙亦奏:夷甚狂妄,条约以外之事,均可商谈;条约既定之说,万不能动。吾等满口藉词,无一实用。即课税尽免,夷亦不会让步。
何桂清等不待谕至,三日时间,即与英法美三国签订《通商税则善后条约》。
条款有六:一、**贸易合法;夷商只准于通商口岸销卖,一经离口,即属中国货物;**入口,每百斤纳税银三十两,进入内地,即由各地征收厘金,夷商不得干涉。二、所有进出口货物照时价百抽五征税。三、洋货运销内地,只纳百分之二点五子口税。四、聘用英国人帮办海关税务。五、公使改驻上海,但可随时进京。六、各细则于《天津条约》缔结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