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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程武,你对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我没有限制被告人的自由,只是跟着他要欠款,他要干什么我从未干涉过。我不认为我构成非法拘禁罪。”程武道。
“下面由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上诉人程武,你在追债过程中,采用了什么手段?”李检察员问道。
“我每天跟着他,同吃,同住,出行也跟着他。”程武道。
“讨债期间,你是跟他住在同一个房子里吗?”李检察员问道。
“开始是住在一间房内,后来他的厂房被拍卖了,我就跟着他去了分厂那边的办公室。那地方只有一个钢丝床,我一开始在酒店住了几天,后来我让同事拿来了野外帐篷和睡袋,就住在产区里。”程武道。
“在追债过程中,你有没有打过被害人?”李检察员问道。
“没有,只是偶尔气急了会踢他一脚,那不能算是打。”程武道。
“你有没有对他进行语言上的威胁?”李检察员道。
“我只是催促他联系家里人和亲戚朋友,尽快筹集资金还款,没威胁他。”程武理解的威胁怎么也得拿个刀枪棍棒之类的,脸上凶一些吧,赤手空拳的咋能算是威胁呢!
“根据出警记录,在春节前,华成曾多次拨打电话报警,称你恐吓、威胁他及他的家人,上面还有你的签字,这个怎么解释?”李检察员问道。
“春节前,公司急用资金,我一着急就说了些气头上的话,但是华成欠我们公司的钱这是事实。我确实没打他,否则警察早拘我了。”程武狡辩道。
“也就是说,你承认春节前曾对被害人华成及其家人进行了多次语言威胁,是不是?”李检察员道。
“我只是对华成说了些气头上的话,欠钱不给谁赶上都会气愤,说些气话应该不算威胁吧,我没对他的家人进行过威胁。”程武道。
“在华成死亡前一天,你为了讨债对他进行了辱骂,然后把他办公室内的电暖气、茶具、桌子、水壶等全给砸了。最后还把他睡觉的钢丝床也扔到了路边。是否属实?”李检察员道。
“有这事!”程武道。
扔钢丝床,砸电暖气、茶具和水壶等生活用品的事,之前程武在一审庭审时都承认过。
“上诉人程武,你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催债的,我指的是采用同吃、同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