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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合同,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二个月内开工建设。
此后,因为红海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让城建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入场开工,周强开始向红海公司追要二百万元保证金。
曹月山的红海公司收到城建集团的保证金没多久,便将钱花在了项目上,此时根本没有钱给周强。
项目迟迟不能动工,高家庄村委会找曹月山催问项目进度,周强又一次次催债,曹月山只能找别人承包项目。
年底时,经人介绍曹月山与联达公司总经理陈正谈成了合作。陈正认为红海公司给的条件非常优惠,如能获得施工协议将获得巨大利润。
在利益的引诱下,陈正仅看了项目效果图便与红海公司签订了新民居项目住宅楼工程施工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向红海公司交纳了三百万元保证金。
红海公司收到陈正的三百万元保证金后,随即将其中的两百万元给了城建集团,退还了项目保证金。剩下的一百万元全部被曹月山用到了项目施工及公司日常开支上。
此后,新民居项目一直未能按约开工,陈正多次找到曹月山询问开工安排,后者一推再推,始终无法兑现此前的承诺。
陈正见项目开工一推再推,遥遥无期,便要求解除合作,让曹月山退还三百万元保证金。
此时的曹月山已经焦头烂额,他倒是想退还保证金,但是红海公司账上只有几百元,他没钱还。陈正多次要账未果后,于去年八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曹月山去京城寻找投资方一去不回,年初时公安机关在京城SJS区的一家连锁酒店内将他抓获。
曹月山很配合将以往之事说了一遍,但是他始终不承认自己骗钱,案件很快便被送到了检察院,不久检察院向市中院提起了公诉。
上次兰姐给钱琳琳推荐方轶时,钱琳琳已经委托了京城来的律师,所以就婉拒了兰姐的好意。在绝大部分人心中,“京城律师”这个名头就代表着专业和能力,钱琳琳也不例外,有京城律师在自然就不考虑县里的小律师了。
只不过她请的这位京城律师喝了几杯酒后话说的太满,运气又不好,最后法院并没有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导致钱琳琳对这位京城律师失去了信心。
感觉上了一回当的钱琳琳不敢在四处乱撞请律师,她也没有那个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于是她想起了兰姐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