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映红梅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笔趣阁www.biqugie.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虽然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部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符合摩托车的技术条件,但上述文件中并未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只是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摩托车。在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我们不应对机动车做扩大解释,将超标电动自行车归入机动车。

退一万步讲,即使《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该文件的法律性质与法律效力也存在疑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但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与发布的程序、体系结构、名称内容等形式要件判断,《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不属于部门规章,也不是行政法规,具体属于什么,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本案仅仅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

只有法律法规或者部门规章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人民法院才能据此认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

在未出台相关规定之前,不应仅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将超标电动自行车排除在机动车之外,和超标电动自行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关于摩托车的技术条件为由,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我们认为,这种认定是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的。

二、从公众的认知角度讲,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

被告人在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前后,均未被告知过需要按照机动车的标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在被告人的意识里,超标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根本不用考本,事实上也的确如此。

既然危险驾驶罪是行政犯,那么就应该对行为人的违法性认识的要求更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驾驶的车辆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

而判断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机动车,需要根据一般人的生活经验、认识水平和理解能力进行综合判断。

之前我们已经提到了,国家未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法律属性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普通大众认识到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是不现实的,甚至可以说是强人所难。

因此,对醉酒状态下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追究刑事责

科幻灵异推荐阅读 More+
穿书成贵女,她本想躺平

穿书成贵女,她本想躺平

柳烟翠
她,穿书了!亲娘是尊贵的长公主,亲外祖母是一朝太后,亲舅舅是坐拥天下的皇帝。她是个有封号、有封地,有钱又有势的郡主。这实实在在的贵女生活,她本以为可以彻底躺平了。可是,她很快就发现,她安心的似乎有点早了。。。。。?1.本文架空,不值得考据,认真你就输了;2.1V1,双洁;不过是大女主文,不够齁甜。3.人各有所好,您若不喜,烦请关闭。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可以不爱,请不要伤害!最后,郑重
科幻 连载 32万字
天灾降临:从加入救援队开始

天灾降临:从加入救援队开始

淼仔
重生末世之前,带回一个空间。叶琳无数次感谢自己的幸运,这一次,她不会再经历冻饿,也不会再经历基地的黑暗面。物资不愁,命运就此重写。
科幻 连载 344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