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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之头目。”

除弓箭社外,北宋末至南宋初,各地乡村居民还组织了“寓兵于农”的抗金武艺组织“忠义巡社”。“各随乡村多寡团结,推择豪右众所畏服者,以为正副,置枪杖器甲之属。”(《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七)既“依时农作”,也“教习武艺”,“御贼备战”。忠义巡社当时遍及陕西、河北、河南、山东、福建诸省,发展规模甚大。在农村中还有以“社”、“堡”、“山寨”等形式出现的武艺结社,如“棍子社”、“霸王社”、“亡命社”等。这些组织规模较小,多劳武结合。农村结社组织的武艺活动,开展的目的、范围也不尽相同,或“自相纠率,保守乡井”,或“各据山寨,屯聚自保”。有的是为了防御外族侵扰,也有的是为了反抗封建压迫剥削。这些结社活动的共同点是均具有较强的军事训练性质。他们“聚众阅习武艺”,以习练使用弓、弩、刀、枪为主,突出了武术的实用性。

随着宋代商业经济的繁荣,市民阶层壮大,市民对文化生活的需求也不断扩大和提高,因此兴起了以健身娱乐为主要目的的武艺社团。南宋都城临安府(今杭州)出现了“争交”的“角抵社”、“相扑社”,射弓弩的“锦标社”、“射弓踏.弩社”,使棒的“英略社”等。这些社团大多白人左右,成员因社团不同而异。如射弓踏.弩社的成员多为武士,角抵、相扑社多是有X力的角抵手。而“射水弩社”则是“一等富室郎君,风流子弟,与闲人所习也”。(《梦梁录·社会》)参加成员有的以此为生,有的则是为娱乐消遣,强身健体。习武活动不仅是市民生活的组成部分,而且成为民间演艺集会、游艺场所不可缺少的表演项目。宋代民间武术结社的出现,促进了武术的社会化、体育化。

宋代承袭五代遗风,角抵活动愈来愈兴盛。其活动形式大致分为二类:一类是平常在瓦舍等平民游艺场所表演;另一类是正式比赛,有所谓“打擂”的性质。如南宋时临安护国寺南高峰的露台争交,须择诸州郡X力高强者参加。“天下无对者,方可夺其赏。”(《梦梁录》卷二十《角抵》)这时相扑比赛是不分重量、等级的,以巧、智慧、勇力决胜负,注重方法和技法。宋调露子著《角力记·述旨》中说:“夫角力者,宣勇气,量巧智也。然以决胜负,骋矫捷,使观之者远怯懦,成壮夫,已勇快也。”当时的比赛已有正式规则——“社条”。社条中最重要的原则是保证双方公平竞赛,不准使用不正当手段。比赛中执行规则的裁判叫“部署”,部署在比赛前要向双方参赛者阐明规则。这种打擂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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