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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所谓三妻四妾,只不过是一种比喻。宋朝是一夫一正妻制,原配夫人的地位相当于终身制,至死方休。如果说那些得不到正妻地位的妇女是封建礼教的受害者,那么原配正妻则是封建礼教的既得利益者。宋朝对妇女**的要求,也远不如传说的那样严格,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不过是一些理学家的个人观点,即没有上升到礼法制度,也谈不上社会风气。从这里就可以知道,为什么韩永合一定要让韩韫玉拥有正室妻子的地位了。
在宋代,其实有过几个非常出名的例子,其中以岳飞最为典型。
岳飞十六岁那年(1118年),在汤阴程岗村娶刘氏为妻,第二年(1119年)生岳云,1120年生岳安娘(后适高祚),1126年生岳雷。建炎元年(1127年)岳飞留妻在汤阴待母养子,自己随高宗赵构投入抗金战场,后汤阴沦入敌手,在战火纷飞兵流马乱中,刘氏失散,离开婆子。岳飞十八次派人去汤阴迎接家眷,均未找到。直到1129年,岳飞驻进宜兴,才寻回母亲和二个儿子。
建炎四年(1130年)春,岳飞在宜兴另娶李娃为妻。绍兴八年(1138年)六月初,岳飞任湖北.京西宣抚使时,遗侍臣王忠臣往楚州韩世忠军中下书,得回书欲临行,世忠嘱之曰:“传语岳宣抚,宣抚有结发之妻,见在此中,嫁作一拥押之妻,可差人来取”。忠臣回,密报飞以世忠语,飞不答。世忠上闻,飞奏言:“履冰渡河之日,留臣妻待老母,不期妻两经重嫁,臣切骨恨之。巳差人送钱五百贯,以助其不足。恐天下不知其由也”。
而当时南宋当朝皇帝赵构的婚姻又是如何呢?
赵构为康王时,原配邢氏(邢秉懿1106年—1139年),靖康之难起,邢秉懿与康王另外两位侧室田春罗、姜醉媚以及康王的五个女儿被金人掳走,当时邢秉懿已有身孕。北行不久,坠马流产,并被盖天大王强逼。
宋高宗即位后,金人将其相关女眷包括生母韦贤妃、妻妾邢秉懿与姜醉媚,以及其两个女儿赵佛佑、赵神佑等,皆送入洗衣院,做为对高宗的羞辱。直到绍兴五年(1135年),才将韦贤妃、邢秉懿等人送至五国城安置。
高宗即位后,遥册邢秉懿为皇后。绍兴九年(公元1139年),邢秉懿于五国城逝世,但此事南宋方面并不知情。直到绍兴十二年(1142年)要迎回韦贤妃时,才得知邢秉懿已死,此时中宫已经虚位长达十六年。高宗为她辍朝,谥为「懿节」。始重新册立中宫,封吴氏为皇后。淳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