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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这则材料可以看出,冯氏与岐王不和而受乳母挑拨离间,虽然最终神宗严查真相而还冯氏清白,但冯氏仍被送入瑶华宫,“俟王意解,当复迎之。”
元祐二年丙戌,哲宗又下诏“赐扬王妇崇国夫人冯氏为希真凝寂大师,赐紫衣,法名守冲,居瑶华宫。冯氏在元丰中以扬王不睦听离,送瑶华宫入道,未赐法师名号,故有是命。”
这里明确了在元丰年间,冯氏已经与赵颢“听离”,送入瑶华宫。
而冯氏的处境也从不披戴、不赐法师名号转变为赐予法号,说明冯氏已经真正出家入道。
由上可知,在北宋虽然按律规定,准许宗妇与宗子离婚,但在实际执行上,限制还是很严格的。
从冯氏与赵颢离婚后被送至瑶华宫出家入道可以推断,一旦嫁入皇族成为宗妇,离婚的自主权是非常有限的。
在宋代对贞洁观的要求已经放松,在夫妻一方死亡后,男方续弦或女方再嫁或改嫁的现象已经十分普遍。
在目前笔者所搜集到的宗子墓志铭中弦的例子屡见不鲜。
可是,竟然没有找到一个宗妇在丈夫死后改嫁的案例,并且在宗妇的墓志铭中,还大力赞扬那些为夫守寡的宗妇。
这说明对宗子续弦和宗妇改嫁的态度是有区别的。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北宋时期对宗妇改嫁是如何规定的呢?
北宋之初,因宗室成员较少,且与皇帝多为近亲,因此在宗妇改嫁的问题上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但随着宗室人口的增加,丧夫的宗妇开始增多,宗妇改嫁的问题日益凸显。
庆历四年,宋仁宗下诏令,“宗室大功以上亲之妇不许改嫁”,并且大功之外的宗妇必须是“夫亡而无子者”,才允许“服除听还其家”。
但宗妇在除服后允许归家,而至于归家后可不可以改嫁并未说明。
到了仁宗嘉祐四年,汝南郡王赵允让认为:“‘托姻皇属,而不得一望禁闼,非所以显荣之也。’奏通其籍。又宗妇少丧夫,虽无子不许更嫁。‘此非人情’。乃为请使有归。”
至此,北宋皇帝才允许丧夫且无子的宗妇改嫁。
对于宗妇的改嫁,北宋的限制尽管有逐步放宽的趋势,但是基本原则始终没有改变。M.
即宗妇改嫁必须是丧夫并且无子,这与民间妇女只要丧夫就可改嫁相比要严苛许多。
而且,除了相关的限制外,由于宗妇受教育程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