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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家庭条件不好的,妇女也要承担很大的经济负担,白天耕田,晚上纺织这都是为了家庭的生存而努力。现实的情况对于女性的行为作出了改变,宋代的不同阶层的妇女都有自身不一样的风采。
《宋史》记载:妇人有以其夫蠢儒而能自理家务,计算钱谷出入。人不能欺者有,夫不肖而能与其子同理家务。不致倾家荡产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养其子,敦睦内外姻亲,料理家务。至于兴隆者,贤妇人也。
宋代的妇女展现出来了不一样的风采,从妻妾上来看,正妻的地位无法被超越,妾的地位更像是商品,可以互相的交换。宋代的妾的地位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社会观念上都是无法超越正妻的。在宋代妇女不仅仅局限于家庭之中,她们走出家庭进入到社会环境之中创造出不一样的宋代文化,但是大部分的重点还是在家庭之中,经济条件差的家庭妇女也是承担了很重的经济压力,这也是宋代妇女坚韧不拔的表现。
在北宋,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普通妇女的人身自由得到进一步提高,有了一定的自主权,如贞洁观念等有所放宽,社会不再过分强调女子从一而终。
但是,作为皇室宗族正妻的宗妇,因为身份特殊,故在结婚、离婚、改嫁以及对外交往方面的自主权,与普通妇女相对比,所受的限制仍然很多。
宋代在婚姻上是讲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法律上也承认父母的主婚权利。
而皇族宗室的婚姻不仅要体现族中家长即皇帝的意志,更是带有浓厚的**色彩。
北宋宗室的婚姻从结婚对象的选择,到正式完婚,都必须在严格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基本没有婚姻自主权。
因为宗室与当朝皇帝的关系有亲疏远近,关系越亲密,婚姻的自主权越小。
因此宗室的婚姻由皇帝等直接钦定也屡见不鲜,而宗子相较于宗妇而言,是具有一些婚姻自主权的。
如赵宗彦被张氏的贤淑美丽所打动,在获得宗族审查允许后,求得良缘。
其墓志铭中写道:“夫人生而淑丽,闻诸姻党。时平阳懿恭王少子,今司御率府率宗彦遴求佳配,协干宗事,允矣邦媛,宜于吉卜。乃展禽帛之聘,归于邸第。”
赵世颙也同样如此:“闻夫人之懿,因问名而卜之吉,遂纳币贽雁,以庆历丙戌十一月归于吴邸。”
与宗子相比,宗妇在婚姻对象的选择上基本处于被动弱势地位,故在宗妇的墓志铭中多出现“选配”的辞藻。
如赵世谟夫人:“既生贵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