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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有悖于张斐对于法制之法的概括,但写在宋刑统上面,这就是律文。

这难道不是律法吗?

张斐反问道:“你说呢?”

叶祖恰道:“这都已经写在宋刑统上面,当然算啊!”

张斐又看向其余人,“你们都这么认为吗?”

大家面面相觑,稍稍点了下头。

虽然他们也搞不清楚,但至少也要团结一下吧。

张斐道:“我问你们,如果说要做到抢劫合法,那么应该怎么在宋刑统上面规定?”

“直接写明就行了。”叶祖恰道。

张斐问道:“那抢劫罪怎么办?”叶祖恰道:“直接抹去就行。”

张斐道:“抹去了这条罪,不就抢劫合法了吗,这还需要去写明吗?”

“......!”

叶祖恰被绕得有些晕,道:“不写明也行。”

张斐就问道:“那如果将宋刑统上面的罪名全部抹去,偷蒙拐骗,打砸抢杀,就全都合法了,你们说这是法律吗?”

叶祖恰眨了眨眼。

张斐道:“我朝太祖太宗是如何形容之前战乱时期的律法?”

“纲纪败坏,无法无天。”

“正确。”

张斐道:“抢劫合法,是不需要去规定的,因为只要达到无法状态就行了,在无法中谈法律,这不是脱裤子放屁么。现在我反过来问你,如果朝廷规定,你在快要饿死的时候,为求活下去,去抢了一个包子吃,朝廷将不会追究你的责任,这法制之法,还是法家之法?”

叶祖恰思索半响,“法...法家之法。”

“嗯?”

“法...法制之法?”

“嗯?”

“学生不知道。”

叶祖恰是彻底晕了,他此时此刻感觉自己就是一个**。

张斐是哭笑不得,又道:“首先,这应该属于儒家之法,法家是不会这么规定的。其次,这还得看什么官署颁布的,如果是官家的赦令,并且还写入疏议中,那就是法制之法,因为这条规定里面,它是有着许多先决条件的,基于这些条件,这其实也算是一种自我保护意识,也算是一种常识,毕竟这人命关天,包子没了,还可以再做,人死了就真没了。….当然,如果真的要对此立法,那又是非常复杂的,因为这里面得很多判定,是非常难以取证的,故此朝廷不太可能会这么做,而这也是我们学习律学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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